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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權威侵占300年文物? 檢認定在中研院內:非私藏

士林地檢署(見圖)檢察官調查,認為中硏院硏究員劉益昌未侵占出土遺物,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陳恩惠攝)

士林地檢署(見圖)檢察官調查,認為中硏院硏究員劉益昌未侵占出土遺物,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陳恩惠攝)

2019/02/18 19:53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劉益昌,將2012年3月間發現的17世紀的安平壺、宜興紫砂壺、醬釉四系罐等稀有出土遺物,放在自己的標本整理室,去年元月間以個人名義借展,且是文物的保險受益人,而遭檢舉侵占;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此批文物非屬「文資法」規定的考古遺物,且因劉尚未完成相關研究報告,此標本自始至終都在中研院,並無侵占意圖,予以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劉益昌現任國立成功大學考古研究所所長,19年前開始擔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先後兼任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考古中心執行長、文化部遺址審議委員會及文化部古物審議委員會的委員,2012年3月間,指示考古團隊鄒姓成員到嘉義縣民雄鄉進行探勘作業,農民挖水溝挖出疑似17世紀宜興紫砂壺、安平壺及醬釉四系罐等稀有出土遺物,初步整理後送往中研院。

去年1月26日,劉益昌以個人名義,將這批出土遺物借展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辦理「紫砂漫遊.聚焦台灣」特展時,充當借展文物的保險受益人,策展解說牌也寫是劉益昌「提供」,因而認為劉益昌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向所在地的嘉義縣政府文化局通報發現疑似遺址,也未依法列冊申報這批出土遺物,刻意隱瞞取得這批遺物,將紫砂壺等古物據為己有,而向調查局檢舉。

劉益昌辯稱,這件標本是偶然採集回來研究的標本,不屬於考古發掘,自2012年3月至今,他除了邀請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專長陶瓷的王淑津協助,也邀請中國福建省考古所所長栗建安作研究、日本沖繩大學考古學教授森達也幫忙解讀,兩學者認定是17世紀紫砂壺,在他已寫好的研究報告中,主要是標本出土的性質,無法決定是否為遺址,或有人埋藏,因此尚未發表,也未向嘉義縣政府通報。

考古學會專家證稱,紫砂壺標本很常見,本案是單位內正常的調查,採集遺物進行研究後,會進入史語所的庫房,所有權屬於史語所,在發表研究報告前,暫放在史語所標本整理室或個人工作室內,並無違背文物標本保管的慣例;至於劉在7年前已取得宜興紫砂壺等標本,卻未發表研究報告,考古學會理事長說明,內部調查研究沒有期限,5至10年都有可能,直到老師退休才會清點標本進入庫房,很難認定劉有侵占之意。

至於劉以個人名義將紫砂壺借展,還是保險受益人一事,陶博館的協同策展人王淑津證稱,她3年前就知道這批文物,想藉著展出找到對此文物有不同看法的意見,策展解說牌是她寫好但沒給劉校對,正常應寫「劉益昌考古調查」而非「提供」,檢舉人可能因此誤會,此標本自始至終都在中研院,不在私人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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