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暴打嬤重傷僅限制住居 檢不抗告是因為...
對於暴打8旬嬤致重傷的惡男僅被限制住居,台南地檢署決定不提抗告。(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尹姓男子在台南市仁德區保華路一處活動中心無故毆打老婦致重傷案,尹男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遭法院駁回,法官改裁定限制住居。今天南檢表示,檢察官對法院裁定決定不提抗告。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轉述承辦檢察官不提抗告的主要理由是一、被告經法院駁回羈押的聲請,改以限制住居釋放後,檢察官黃榮加隨即通知警方協助尹男就醫。
經黃榮加詢問醫院人員,得知被告至少會住院1至2個月,住院期間無法任意出入醫院,暫時不會回到社區,之後醫院會視其治療成效,評估是否要繼續住院治療。
因此,檢方原本認為被告若未予以羈押,可能再度危害民眾,有再犯之虞的情況,但在被告住院的1至2個月間,並不會發生。相較於被告進入看守所僅短期被隔離,無法與外界接觸,但沒有接受專業治療,能讓被告住院接受專業治療,是比羈押更好的選擇,檢察官決定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