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人到校拉布條揭小三姦情 法院判誹謗無罪
橋頭地方法。(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一對老夫婦不滿女婿與擔任國中人事主任的「小三」外遇出軌,前年11月到「小三」學校門口拉「XXX和有婦之夫去摩鐵開房間」布條抗議,被控妨害名譽,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告訴人具公務員身分,且「與曾具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人間為不正當往來」認定老夫婦此舉「事涉公益」,判兩人無罪。
前年11月3日下午15時46分許,一對老夫婦夥同一名友人,在學校放學之際,拉印有「XXX和有婦之夫去摩鐵開房間」白布條,到高市某國中校門口,三人輪流手持布條供路過學生及民眾觀看,布條上名字只遮中間一字,該校學生老師多可辨識所指何人,被指射的該校女人事主任憤而對兩人提告妨害名譽。
法院審理時,老夫婦認為,他們只是陳述事實,因當事人在前年9月27日,確與人夫上摩鐵開房間,檢警偵查報告證述明確,他們拉布條的用意只是要「保障女兒的婚姻」要制止告訴人不要再跟女婿來往,告訴人是公務員,行為可受公評,而提告的人事主任則主張,其言行仍僅屬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法官審理認為,布條上之文字確與事實相符,全案主要需進一步探究被告2人之此一言論,是否與公共利益有關,或僅涉私德?經調查發現,該人事主任在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間,與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的代課男老師是學校的同事,人事主任職務包括教職員續薪、資格審查等,認定兩人即曾有職務上利害關係。
判決認定,就社會一般通念而言,此一「曾具職務上利害關係之人間有不正當往來」之情形,已事涉公益,因而判被告兩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