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偵訊室廁門都敢破壞 男子判關20天
蘇男不甘被逮,竟在基隆地檢署內破壞候訊室廁所木門(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2歲蘇姓男子有公共危險、竊盜等多項前科,前年6月15日上午,因涉及詐欺案件被警方拘捕。蘇男被安排到基隆地檢署地下一樓偵訊室,等偵訊的過程中,竟將大力關廁所門,木門應聲掉落,而蘇男竟將連接木門的鐵條拆下,從候訊室內丟出。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蘇男觸犯毀損器物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值班法警發現蘇男將鐵條丟出後,立刻向上通報,檢視後認定該木門已經損壞,失去遮蔽功用,檢察官訊後,另對蘇男提出毀損器物告訴。蘇男犯後則檢察官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竟在等候偵訊時,破壞候訊室廁所木門,顯然是漠視國家機關財產權益,亦破壞社會安寧秩序,但考量他已經坦承犯行,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