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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生後性侵女友朋友 男判刑8年5月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1/30 14: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6歲李姓男子被控得知女友的友人小珍(化名)患有輕度心智障礙,幫她慶生結束後,邀約小珍到他家聊天,卻以小珍血路不順幫忙按摩為由,要求她脫去衣褲性侵得逞,事後還持刀恫稱:「不要接電話,不然妳全家就會有事情」,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心智缺陷人犯強制性交判他8年2個月徒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此部份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去年3月10日,李男與女友以幫小珍慶生為由,邀小珍外出唱歌喝酒,晚間9時許散場後,再邀小珍、女友一起返回他住處聊天,聲稱小珍血路不順,可幫忙按摩,要求她脫去衣褲強行性侵,過程中,小珍母親不斷打電話給遲歸的小珍,李男卻不准她接電話,也不讓她回家。

李男事後還持水果刀對小珍恫嚇:「不要接電話,不然妳全家就會有事情」,扯的是,李男女友就在場,自顧自在一旁滑手機,直到晚間11時許,小珍趁隙撥打電話向母親求助並報案。

李男審理時否認犯行,合議庭調查,小珍偵、審時對遭強制性交基本事實證述一致,作證時曾有哭泣、激動等情緒反應,2人之間無其他仇隙,沒虛構自毀或誣陷之理,加上李男女友目睹男友性侵過程,及小珍胸部、下體採證後有驗到李男DNA等證據,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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