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酒後鬧事反控警吃豆腐 挨告妨害名譽不起訴確定
警員王重羲告李婉鈺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將她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後,不起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去年酒後在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外鬧事,見警方前來處理,竟還與員警發生肢體衝突,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事後李婉鈺多次公開指控警察毆打她、吃她豆腐,警員王重羲為此另告她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將她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後,不起訴確定。
李婉鈺去牛11月28日喝醉,深夜跑到張碩文家門外安電鈴、拍鐵門,鄰居不堪其擾報警,王員等人到場勸阻時,李婉鈺竟掌摑鄰居和員警,還伸手搶員警密錄器,怒嗆「你囂張甚麼」。李婉鈺後來遭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起訴,求刑11月,建請法院不要給予緩刑,全案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案發後不久,李婉鈺接受媒體採訪,雖為酒後鬧事道歉,但又反控員警當下毆打她、吃她豆腐,法院開庭時,她也一再強調是員警當天的態度及處理方式讓她感到不舒服,情緒才會失控,王員不滿她被汙衊,另告妨害名譽。
不過,因李婉鈺受訪時並未對員警指名道姓,且當天雙方確實有肢體上衝突,李婉鈺對於事發細節認知可能有所差異,無法證明她是惡意誹謗,遂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