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亂轉也沒用 70歲老翁偷到哀鳳1小時後就被逮了
玫瑰金色Iphone手機(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70歲李男也被玫瑰金色Iphone6S PLUS手機(市價約2萬)所吸引!他下手行竊手機後,失主魏婦立即開起追蹤定位,李男搭公車從沙鹿到清水,又隨即從清水又搭回沙鹿,在沙鹿總站內,身上手機追蹤定位鈴聲被員警與失主找到,他被找到矢口否認有貪念,辯稱是撿到的,法官依竊盜罪判拘役22日,易科罰金需2萬2千元,足足可買下這支手機。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4月14日上午10時許,徒步經沙鹿區某食品行前,見魏婦停機車後,機車鑰匙孔下置物格放置一支枚瑰金色Iphone6S PLUS手機,吸引他的目光,趁魏婦進入食品行購物,拿取後離去。
李男辯稱:他在該機車旁撿到手機,他有在現場等候失主,在沙鹿站警察一來伊就馬上把手機交給警察了,伊是清白的,伊沒有貪念。
魏婦說,她購物結束即發現手機不見了,就用老公的手機開追蹤定位,是在沙鹿遺失,而開起追蹤定位時,手機定位是在清水區,就跟先生一起往清水區追去,到中途一度與手機訊號交疊,當時正有巨業公車交錯而過,判斷手機應該在往沙鹿的公車上,回頭沿路追一站一站追,一邊報警,追到巨業沙鹿總站,那邊發現定位停下來,警察就幫忙找,以追蹤定位鈴聲,在站內找到李男」。
法官審酌魏婦供稱手機放置在「機車鑰匙孔下置物格」(沒有加蓋,很容易看見裡面的東西)。清水分局光華所員警作證說,魏婦說手機在沙鹿遺失,但她發現手機一直在動,一直追著手機訊號,經過光華所就到該所報案,後來發現被告李男坐公車從沙鹿往清水,後來又聯絡時,發現李男又坐公車往沙鹿方向,就一路追到沙鹿巨業總站,請魏婦發出定位鈴聲,李男正好從員警旁邊走過去,聽到聲音,問李男是否有撿到手機,李男就說有拿這支手機當時約上午11時50分。
李男在派出所有說他沒手機,想要一支手機。法官認為罪證明確,李男只是在狡辯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