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喝花酒護航搶標 五河局前政風主任一審判無罪
五河局辦理「朴子溪斷面49-51疏濬工程」傳出弊案,被控喝花酒護航搶標的五河局前政風主任翁嘉振,一審獲判無罪。(翻攝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政風室前主任翁嘉振,被控涉嫌接受包商招待喝花酒至少5次,護航搶標朴子溪、八掌溪土石疏濬工程,及圖利業者採砂石販售,不法牟利5106萬多元,被嘉義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嘉義地院今天宣判,翁嘉振獲判無罪,五河局工務課前雇員李春生判刑3年、褫奪公權2年,包商林濟川判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包商員工劉智雄判徒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待收到判決書,將與承辦檢察官研議是否提上訴。五河局則說,涉案包商已依政府採購法停權,並追討不法所得。
翁嘉振前年遭嘉檢依貪污罪起訴後,被法務部記2大過免職,翁嘉振不服,向保訓會提復審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仍翻案不成。
檢方起訴指出,五河局大前年辦理「八掌溪斷面39-41疏濬工程」、「朴子溪斷面49-51疏濬工程」,林濟川以未達底價5成的低價搶標遭保留後,便商請翁嘉振協助,翁應允後,即在反對決標予林男公司的簽呈簽註反對意見,林男後來拿到標案,林男為了酬謝翁男等人,至少5度招待到「美麗華酒店」、「夜世界酒店」喝花酒。
翁嘉振在法庭上坦承有去酒店喝酒,但屬下班時間,與職務無關、無對價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包商買通雇員,與翁無關,因此判翁嘉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