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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車追馬路三寶討公道 結果撞傷人逃跑比三寶更惡劣

監視器畫面顯示,石男駕駛汽車(圓圈處)突然右轉,行徑無異於「馬路三寶」。(記者張瑞楨翻攝)

監視器畫面顯示,石男駕駛汽車(圓圈處)突然右轉,行徑無異於「馬路三寶」。(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9/01/11 18:2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女子騎機車載著女兒,於東區與一輛車擦撞摔車輕傷,汽車駕駛肇事逃逸,警方依監視器傳喚車主石姓男子到案,他卻辯稱說,他的前面有一輛車突然轉彎,害他差點撞上,他認為對方是「馬路三寶」,追逐對方想理論,並不知道自己與機車母女擦撞又肇事逃逸,警方認為他的辯詞太離譜,今(11日)依肇事逃逸罪函送法辦,這位「比三寶更三寶」的石男,將面臨1年至7年的罪刑。

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調查,46歲的黃姓女子報案說,她於上月9日上午10時,騎機車載著女兒,行經台中市東區樂業路與德興街口時,一輛汽車從左方的內側車道,突然右轉到德興街,雙方擦撞後,她與女兒摔倒多處擦傷,對方直接把車開走,宛如沒有發生任何事,行徑相當可惡。

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汽車是銀色自小客車,日前將44歲的石姓車主傳喚到案,監視器顯示,石男似乎有追逐的行為,與母女擦撞之後,無視母女摔倒而逕自離開,他到案時不否認案發時開車途經肇事處,卻又辯稱案發前,一輛黑色汽車突然在他前方右轉,害他差點撞上,他相當生氣,認為對方是「馬路三寶」,不但催油門追逐,還於路口處大幅度的右轉,想要追上「三寶」理論,但他不知道自己肇事。

警方檢視石男的汽車,發現有明顯的擦撞痕跡,石男卻辯稱想追逐「馬路三寶」,不知自己撞倒母女,這辯詞也太離譜,警方認為他的行徑,「比三寶還要更三寶」,肇逃之舉亦比一般三寶更惡劣,依肇事逃逸罪函送法辦,可判處1年至7年徒刑,還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馬路三寶是網路用語,狹義是指馬路上最常發生意外危險的三種人,亦即女人,老人與老女人,廣義的三寶,則是泛指我行我素,不考量安全等誇張駕駛行為者,不分年齡性別。

石男駕駛汽車(圓圈處)突然右轉,後方騎機車黃女與女兒摔車輕傷。(記者張瑞楨翻攝)

石男駕駛汽車(圓圈處)突然右轉,後方騎機車黃女與女兒摔車輕傷。(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從監視器查到車牌,進而找到車主石姓男子。(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從監視器查到車牌,進而找到車主石姓男子。(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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