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撿到2萬元私吞 獲判緩刑仍要還錢
王姓撿到婦人遺失的2萬元現金私吞,後遭警方循線逮獲,士林地院法官日前簡易判決,依侵占罪判處他罰金7千元,可易服勞役,緩刑2年。(資料照)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王姓無業且離婚的男子,去年8月間意外撿到廖姓婦人遺失的2萬元現金,後遭警方循線逮獲,士林地院法官日前簡易判決,依侵占罪判處他罰金7千元,可易服勞役,緩刑2年,並應在判決確定之日起,半年內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6500元;如違反緩刑負擔,將撤銷緩刑,執行罰金或關7日。
法官審酌,王男因一時貪念,撿拾他人遺失的現金占為己有,念在王男犯後已知坦承犯行,並返還13500元部分侵占款項,態度尚稱良好,衡量王男僅國中畢業、目前無業又離婚,也無前科,因此予以緩刑。
法官表示,王男侵占的2萬元,因是犯罪所得,本應依法予以沒收及追徵價額,但王男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與被害人成立調解,當場賠償被害人13500元,並簽立收據,就未返還剩餘的6500元部分,應在緩刑期間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