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高志鵬發監囑託 今檢還給投檢處理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於12年前與助理收賄關說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前年1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志鵬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而定讞;當初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發函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代為執行發監;北檢原傳喚高志鵬今早(4日)10點報到發監執行,但昨天下午卻收到高志鵬遞狀聲請延緩發監,且所留戶籍地卻是在屬於新北地檢署轄區的新北市三重區,今早北檢確認後,將檢還執行案件予南投地檢署;換句話說,就是要請投檢自行處理高志鵬的發監。
北檢今早11點多表示,高志鵬被判刑確定後即喪失立委資格,且高志鵬也已請辭立委,而高志鵬當初聲請在北檢發監執行,是以立法院辦公室通訊地址為依據,然而,高志鵬的戶籍地在新北市三重,已失去立委資格的高志鵬無法再以立院地址聲請由北檢發監,且高志鵬遞狀聲請延緩發監的地址也是在新北檢轄區的三重,高志鵬今早未依傳喚時間報到,北檢之後也將無法代投檢執行發監,將檢還案件予投檢。
此案歷審判決反覆,一審判刑5年半,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為由改判無罪,更一審法官又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因適用速審法「審理逾8年應減刑」的規定,減刑改判4年半,上週三(去年12月26日)終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