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延長賽!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受理27件候選人自訴
苗栗地方法院於本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計受理41件當選無效之訴,扣除苗檢起訴14件,候選人自訴有27件,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統統都有。(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當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選委會、檢察官或同一選區的候選人,於公告當選名單之日起30日內,得對當選人提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於本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計受理41件當選無效之訴,扣除苗檢起訴14件,候選人自訴有27件,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統統都有。
苗栗地檢署於本屆選舉查察賄選、幽靈人口等違反選罷法情事,上個月28日向法院遞狀14件、對15名當選人的當選無效之訴。
因檢方還有部分案件尚在偵查,有候選人等不到偵結,或不服偵結結果,另行自訴,也有檢方雖已提,但候選人再提;因此,苗栗地院共受理地檢起訴、候選人自訴,共計41件當選無效之訴,有42人次被告。
除了縣長徐耀昌被徐定禎告;通霄、銅鑼、南庄3鄉鎮長,分被杜姓、謝姓、劉姓候選人告。縣議員部分,第1選區張姓、謝姓縣議員,都被許姓、徐姓候選人各別提告;第3選區鄭姓縣議員,被孟姓候選人告;第4選區張姓縣議員,被黃姓候選人告;第5選區鄭姓縣議員,被李姓候選人告;第6選區楊姓、徐姓縣議員,被陳姓候選人告。
頭份市第1選區劉姓市民代表,被羅姓候選人告。頭屋鄉第1選區陳姓鄉民代表,被謝姓、吳姓候選人告;頭屋鄉第2選區范姓鄉民代表,被劉姓候選人告。南庄鄉第1選區張姓、王姓鄉民代表,被詹姓候選人告。
苑裡鎮第2選區賴姓鎮民代表,被郭姓候選人告。後龍鎮第1選區花姓鎮民代表,被黃姓候選人告。銅鑼鄉第5選區陳姓鄉民代表,被彭姓候選人告。
另,頭份市上埔里長、斗煥里,銅鑼鄉新隆、樟樹、興隆村,造橋鄉造橋村等6名村里長,也被候選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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