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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不成硬上!宮廟師父強吻襲胸女徒弟 判刑判賠

陳姓男子對女徒弟強吻襲胸,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1年2個月,還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陳姓男子對女徒弟強吻襲胸,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1年2個月,還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9/01/02 10:3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宮廟師父的的陳姓男子,因追求女徒弟不成,竟對女徒弟強吻襲胸,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已婚陳男辯稱師徒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但遭到女方否認,法官也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1年2個月,還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經常到宮廟內誦經修行的被害女子是師徒關係,已婚陳男多次追求女徒弟遭拒,但仍持續糾纏,1年多前趁著載女徒弟到醫院看病的機會,將被害人載至住處強行親吻並撫摸胸部及下體,被害人死命掙脫,造成手部瘀傷,事後報警處理。

陳男辯稱女徒弟是他的女友,當天是幫女友按摩,並無強吻及猥褻情事,因女友擔心他的妻子提告妨害家庭,為求自保才對他提告。

被害女子則否認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強調陳男是他敬重的師父,竟利用她就醫的時候侵犯她,陳男事後雖一再致歉,但她無法原諒這種不尊重女性身體的行為,她並提出師徒2人的通聯紀綠,證明2人只是一般朋友關係。

法官檢視陳女傷勢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陳男強制猥褻犯行成立,陳男犯後狡辯不見悔意,且態度不佳,依法判刑1年2個月,被害人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陳男應賠償被害人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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