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喊「強姦」、酒客稱「仙人跳」 法官最後相信....
郭姓酒客在小吃部尋歡作樂後,被小吃部女服務生阿桃帶出場,事後阿桃卻報警喊強姦,郭男則稱自己被「仙人跳」。(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郭姓酒客在高雄左營區某小吃部尋歡作樂後,被小吃部女服務生阿桃(化名)帶出場,兩人事後發生衝突,阿桃報警喊強姦,郭男則稱自己被「仙人跳」,法官根據員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理的情形,排除郭男被仙人跳的可能性,依強制猥褻罪判郭男徒刑10月。
判決指出,去年6月23日晚上10點,郭男到左營區某小吃部喝酒唱歌到凌晨,後來在店內女服務生阿桃的邀請下,郭男和阿桃一起回家,兩人到阿桃家後發生爭吵,郭男動手毆打阿桃,阿桃打電話報警向友人求援後逃出家中,郭男尾隨跟上,兩人又在阿桃家的巷口吵了起來。
員警獲報趕到場後,詢問阿桃和郭男因何事發生爭執,阿桃說:「他想要上我」、「想要對我怎樣」,她不願意跟郭男發生性行為才被毆打。阿桃還向員警哭訴,她拒絕後不但被暴力毆打,郭男還在沙發上強壓摸她的胸部。
橋頭地院審理時,郭男和他的辯護律師都指稱,是阿桃開價2萬元才願意和郭男發生性交易,但因價格太貴拒絕後,阿桃竟然報警,令人不禁懷疑是不是「仙人跳」的詐騙手法。但合議庭傳喚當初處理的員警作證,員警指稱,當時他和同事趕到現場後,看到阿桃衣衫不整甚至有破損的出現在馬路上,且報案時,阿桃還用哭音向110勤務中心喊「你們一點來」。
此外,阿桃向員警說自己拒絕和郭男發生性行為才被打時,當時站在一旁的郭男不僅沒有反駁,在員警詢問有沒有打人時,郭男也向員警坦承是阿桃「不願意」才動手,加上阿桃打電話向友人求援時,友人並未趕到場藉端勒索郭男,反而建議阿桃報警處理,因此合議庭不採信郭男說詞,判他有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