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票之差贏選戰 士檢查出他行賄3次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里長當選人施宗南,被查出選前賄選,11月28日發動搜索並傳喚里民到案說明,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日前被起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九合一選舉上月24日雖已結束並公告結果,但士林地檢署查賄行動未停歇;贏15票的新北市石門區石門里長當選人施宗南,被查出以一票1000元涉嫌賄選,11月28日發動搜索並傳喚里民到案說明,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全案日前偵結,施被認定賄選行為有3次,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起訴。
依據中選會公告結果,施宗南以569票擊敗554票的劉啟祥,但施若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劉可望遞補。
起訴指出,施宗南賄選行為有3次。首先是在11月中旬某日下午3、4時許,施前往江姓里民家中,交付對方2000元,要求江及其母親江把票投給他;同樣在11月中旬某日,但時間點是晚間8、9時許,施前往余姓里民家中交付5000元,要求余及其家人共5人均把票給他。
第三次則是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前某時,施宗南開車恰遇在推回收車的鄭姓里民,隨即邀約回他家收取回收物資,並準備交付數千元現金給鄭,請鄭及其具投票權的3名家人將票投給他;但鄭說,「我跟你(指施)老婆是同學關係,不能收錢」,隨即離去。
施宗南到案後雖承認有交付金錢,但否認是為買票;檢察官偵查後不予採信,仍認定施已違反選罷法第99條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指候選人提供賄賂或不正利益,期望選民接受)、交付賄賂,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