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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狼父性侵 手繪「寫實」畫控父犯行

2018/12/25 23:3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輕度智能障礙的13歲女童小玲,遭父親阿強(均為化名)2度性侵,去年間,因電視播報蕭姓假釋性侵犯逃亡新聞,其祖母提醒:「看到那個人,一定要喊救命」,小玲觸及過往,才向在場的社工說出此秘密,並以圖畫方式畫出遭父親性侵時的環境及兩人性徵等,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且有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阿強10年徒刑。

檢警調查,99年9月至100年6月間,約40歲的阿強對讀幼稚園大班、年約5、6歲的小玲伸出狼爪性侵,去年4月又第二度強行性侵,並以「丟掉妳」威脅小玲不准說出此事。

後來因阿強涉嫌對其母施暴,阿強母親曾聲請保護令,去年5月,社工前往住處訪視時,電視正好播報蕭姓假釋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後,從澎湖縣搭船到台灣本島行蹤成謎的新聞。小玲祖母因而提醒孫女說:「如果看到那個人,你一定要喊救命」,但小玲觸及過往經歷,表情怪異,社工察覺怪異細心詢問,小玲突然痛哭、說出深藏在心中多年的祕密,社工獲知後緊急安置小玲並報案;阿強全盤否認,辯稱遭女兒陷害,還說:「我什麼沒有做,如果有的話,拿證據出來」。

合議庭認為,小玲下體傷勢確實是性行為所致,她陳述遭父性侵過程始終一致,其祖母、社工證詞也可證實她偶然說出此事,非預先謀劃,且她畫出遭性侵時環境、兩人性徵及相對位置,具相當真實性,加上小玲至今仍有情緒不穩、哭泣創傷反應等證據,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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