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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小女友對性事頗成熟 男大生聽見「不要」硬上判賠100萬

蕭姓男大生帶16歲高中女網友小咪到旅社嘿咻,小咪指控她大喊「不要」,拚命拒絕,仍遭性侵。(情境照)

蕭姓男大生帶16歲高中女網友小咪到旅社嘿咻,小咪指控她大喊「不要」,拚命拒絕,仍遭性侵。(情境照)

2018/12/21 19: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蕭姓男大生帶16歲高中女網友小咪(化名)到旅社嘿咻,小咪指控她大喊「不要」,拚命拒絕,仍遭性侵,提告並求償300萬元,蕭男堅稱小咪說「不要」,應是「害羞」,並稱「她對性事頗為成熟,並非被害人」,造成她二度傷害,刑事部份,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蕭男3年6月,民事部份,高院認為蕭男犯行重大,今判賠10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蕭姓男大生2015年初透過臉書認識女高中生小咪,兩人多次約會後成為男女朋友。2016年5月間傍晚,蕭男和小咪約會完用餐後,以「累了」為由帶她到新北市一家旅社「休息」,小咪以為是真的要「休息」,不疑有他,和蕭男一同前往。

沒想到,一進旅社房間後,蕭男不理會小咪拚命抵抗、捶打他,仍將他性侵得逞。小咪返家後告將母親,並提出告訴,民事部份則求償300萬元。

一審認為蕭男一時「意志不堅」,才性侵小咪,輕判2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不當,改判3年6月徒刑。

民事部份,蕭男表示很後悔,但他以為小咪說「不要」,其實只是「害羞」,還說小咪對性事頗為成熟,「所謂受到創傷應該不像一般的被害人」。

不過,高院不採信蕭男辯詞,認定他性侵犯行造成小咪身心重大痛苦,今判須賠100萬元定讞。

蕭男因犯下性侵案,目前已休學中,若刑事部份判有罪確定,將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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