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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罵盛治仁「人渣」判罰金 道歉啟事「加料」再判拘役

陳男在道歉啟事中「加料」,二度被盛治仁控告且敗訴。(資料照)

陳男在道歉啟事中「加料」,二度被盛治仁控告且敗訴。(資料照)

2018/12/20 16: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不滿馬英九執政期間,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耗費公帑舉辦「夢想家音樂劇」,2014年在盛治仁臉書中留言辱罵「人渣」,盛治仁控告刑事與民事都勝訴,法院判決陳男應於盛治仁的臉書中刊登啟事道歉,陳男雖履行判決內容,卻又「加料」3個字,「同時籲請網友『對人渣』發言時應恪遵理性及禮儀」,又再度被盛治仁控告,法院歷經1年半審理,刑事與民事分別判決陳男拘役10日與賠償12萬元確定,纏訟4年的兩場「人渣」官司劃上休止符。

判決書指出,2011年11月,爆發建國一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斥資高達2.58億元公帑爭議,陳男認為濫用公帑,2014年10月3日於已卸任的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臉書留言「人渣」,被盛治仁怒告公然侮辱罪,陳男答辯說,留言是想告訴盛治仁,「人民是會生氣的」、「要讓他知道他是錯的」。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男留言尖酸刻薄,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名譽,但仍屬可受公評之事而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陳男僅留言「人渣」2字,並未引用轉貼「夢想家事件」文章或新聞,外人不知陳男指的是「夢想家事件」,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民事判決陳男應賠償2萬元,並於盛治仁臉書刊登道歉啟事3天,全案確定。

陳男於去年(2017年)4月7日履行法院判決,張貼道歉啟事,「使用侮辱性文字損及盛治仁先生之名譽,特此向盛治仁先生致歉,同時籲請網友發言時應恪遵理性及禮儀」,卻又「加料」增加「對人渣」3個字,變成「同時籲請網友『對人渣』發言時應恪遵理性及禮儀」,盛治仁再度提告,陳男辯稱是寫錯字,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民事部分,盛治仁求償3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男雖侵害名譽,但他僅單純的侮辱,未達散播謠言而誹謗的程度,判決應賠償12萬元,雙方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而確定,這場纏訟4年的「人渣」案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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