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身分出海釣魚想賺外快 照片不符被活逮 違反國安法送辦
海巡人員向船長與船員們解釋,廖男持他人證件出港的行為,已經違反國家安全法(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今日凌晨想趁著假日出海釣魚補貼家用,竟冒用他人的船員證,登上漁船,準備從深澳漁港出發前往釣魚台周邊海域進行海釣。深澳安檢所人員查驗時發現,廖男持有的證件與本人不符,將他帶回訊問。廖男自知難逃法網,只好承認冒用他人身分出港,海巡人員訊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他與船主一併移送法辦。
海巡人員調查,43歲廖姓男子自詡釣魚技巧很好,想要搭著漁船到30海浬外的海域進行海釣,但他本身並無船員證,竟持他人的證件上船意圖出港。安檢人員檢查證件時,發現廖男提供的證件照片較胖,而他本人較瘦,看起來完全不同人,立刻找來船長詢問。
船長則向海巡人員解釋,因為船上人員不足,一時找不到人,只好找廖男幫忙,不知此舉已經違法,真的很不好意思,不然就不要出港了。
廖男偵訊時承認犯行,並向海巡人員表示只是想搭漁船到較遠的海域釣魚,因為漁船與娛樂漁船不同,沒有30海浬的限制,釣魚補貼點家用,才會誤觸法網。
海巡人員則指出,因為查驗屬實,認定船主與廖男觸犯國安法第4條持他人證件出港,將兩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船主與廖男將面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處拘役或科或併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海巡人員向船長與船員們解釋,廖男持他人證件出港的行為,已經違反國家安全法(記者吳昇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