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跨海討5700萬元 法院裁定繳174.8萬元擔保
港星曾志偉跨海提告,被裁定須繳174.8萬元擔保。(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港星曾志偉與已故製片斐祥泉有金錢糾紛,日前跨海提告要求斐的繼承人、胞妹裴祥麟還款5700萬元,法院認為曾志偉人不在台灣,且債務距今超過19年,案情複雜,裁定應繳擔保金174.8萬元確定。
曾志偉和斐祥泉之間有電影發行盈餘分配的協議,但是斐到死亡前均未履行給付,曾志偉不滿遲未拿到錢,日前提出兩人於1999年4月12日及2003年3月18日簽立的本票及借據換約,來台興訟要求斐妹還錢,金額高達5700萬元。
台北地院審酌曾志偉為香港人,在台無住所、事務所、營業所,裁定應繳174.8萬元作為擔保金;但斐祥麟認為金額過低,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考量曾、斐兩人的借款距今19年,時間久遠,案情複雜、金額龐大、證據蒐集不容易,原審裁定174.8萬元擔保合理,無須再往上增加的必要,日前駁回斐祥麟的抗告,不得再提。
此外,導演朱延平也提出2005年間與斐祥泉間的借據,主張斐應還款3600萬元,訴請斐祥麟返還借款,全案仍在訴訟中。
斐祥泉是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2015年5月23日過世前,把金額高達2億1804萬元的遺產分給邱瓈寬等人,並指定邱為遺囑執行人;斐祥麟不滿手足竟然一毛未得,提出「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院認為遺囑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判她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