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娘悔婚退聘金 媒人暗槓吃官司
媒人胡某將退還的聘金中飽私囊,被依侵占罪起訴,法庭審理時雙方和解,台中地院判拘役55日,緩刑2年。圖為聘禮聘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楊男2015年到中國湖南省娶妻,花費新台幣35萬元,但婚後女方反悔不來台生活,幾個月後就辦離婚,女方透過媒人之一胡某,退還黃金項鍊1條、戒指1個及人民幣1萬元給楊男,胡某卻中飽私囊被依侵占罪起訴,法庭審理時雙方和解,台中地院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楊男在2015年經胡某(中國配偶)介紹,到中國湖南省認識彭姓女子,楊支付包含自己及父親,還有胡某等人的機票費、食宿、旅費及聘金、當地宴客等相關費用新台幣35萬元,加上準備黃金項鍊1條及戒子2個(1個因損壞已返還楊男)作為聘金。
雙方在2015年5月在中國湖南省辦理結婚儀式及宴客,但彭女婚後卻反悔,不願離開家鄉,拒絕依當初約定來台生活,雙方吵吵鬧鬧數月,同年12月辦理離婚收場。
彭女為了賠償楊家的損失,將人民幣1萬元及黃金項鍊1條、戒指1個托胡某轉交予楊,但胡某竟全部侵占入己。
楊某發現女方有退聘金之事,要求胡某吐出來,胡置之不理,楊某才提告,偵查中胡當庭拿出黃金項鍊1條、戒指1個還給楊,但人民幣1萬元仍拒不返還。
胡某被依侵占罪起訴後聲請簡易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判拘役55日,易科罰金需5萬5千元,胡某上訴後審理期間與對方和解,對方同意給予緩刑,法官維持原判,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