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案件高達68件 法官被彈劾
桃園地方法院前俞姓法官,針對檢方起訴的運輸第三級毒品罪一案,未審酌罪名為5年以上徒刑,於準備程序時逕自改為簡易程序進行,又逾2年多才審結,期間僅調查被告前案資料,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另,自2009年起的8年間遲延案件高達68件,監察院今通過審查彈劾該名法官。(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地方法院前俞姓法官,針對檢方起訴的運輸第三級毒品罪一案,未審酌罪名為5年以上徒刑,於準備程序時逕自改為簡易程序進行,又逾2年多才審結,期間僅調查被告前案資料,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另,自2009年起的8年間,俞法官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高達68件,監察院今通過審查彈劾該名法官。
監委表示,俞任職期間,將依通常程序起訴的「103年度矚訴字第16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案,於準備程序時,未審酌檢方起訴罪名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無合議庭書面裁定前,逕予改為簡易程序進行,該案自2014年12月30日收案後遲於去年3月20日終結,其間僅調查被告前案資料,嚴重違反刑訴法所定的簡易程序相關規定及不當延遲。
此外,俞法官於2009年度至去年度受理的案件中,「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的案件,高達68件,上述遲延案件中又多以簡易案件居多,尚未能妥善控管所承辦案件的進度,也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其作為有違法官法相關規定,監察院今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提案,彈劾該名法官。
監委蔡崇義、高涌誠表示,俞法官的違失情節,實損害人民在司法上的受益權,更侵害當事人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的權利,違失事證明確,本案經提彈劾案件審查會採無記名投票,全票無異議通過,並認應塗改原刑事裁定,是否涉及刑責部分,依據監察法第15條規定函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