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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精障女遊蕩藉口搭載猥褻 第二次又跨縣市逞慾

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2年。(示意圖)

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2年。(示意圖)

2018/12/01 15:35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薛姓男子在106年4月份見一名精障女子小麗(化名)在路上遊蕩,以搭載小麗回家名義,前往苗栗縣三義鄉山區人煙罕至之處以手指、性器磨蹭小麗性器;之後於同年5月。再度故技重施,載送小麗回家時被小麗鄰居察覺有異,報警後發現薛男惡行,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2年。

薛男雖於庭訊矢口否認乘機猥褻,反而辯稱是從台中到勝興車站散心途中「好心」載送小麗回家,第二次也是同樣。

但小麗則說,被薛男亂摸,且被碰到「尿尿的地方」;小麗鄰居則說,和薛男載送小麗回家時碰上,薛男神色緊張,之後小麗說「壞人要抓她去山上」、「壞人一直親我、脫我褲子,用雞雞弄我」。

法官認為,薛男住在台中市豐原區,與小麗與素不相識,但是薛男兩度開車前往三義鄉僅隔約10日,竟會兩度巧遇小麗。

法官認為若非薛男第一次剛好遇到隻身在外遊蕩的小麗,乘機猥褻而食隨知味後,豈會載僅隔10天後又前往三義鄉尋找小麗,並將人載走。

而且小麗於薛男第二度搭載後,在路旁神色緊張驚慌、全身發抖地躲在樹後、而薛男面對小麗鄰居詢問,反而神色慌張且立即自行開車離去,因此認為薛男供詞,洵屬事後卸責,無足採信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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