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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涉貪仍不出庭 法官:將依法發佈通緝

李慶華涉貪仍不出庭, 法官:將依法發佈通緝。(資料照)

李慶華涉貪仍不出庭, 法官:將依法發佈通緝。(資料照)

2018/11/26 15: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李雖否認不法,但因證人指證等證據,檢方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本月初首度開庭,李無故不到,法官請警方拘提,並定於今日再開庭,李仍未出現,法官諭知,將查李慶華有無在監、出入境記錄,若均無,待拘票回來後,將依法發佈通緝。

檢方調查,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萬至8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檢方今年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及殷女。

今年11月5日,法院首度開庭時,經合法傳喚,李慶華仍無故未到、沒請假,法官定於26日再開庭,並囑託李住居所轄區的汐止警分局進行拘提,並通知具保人督促李到案。

法院今日再開庭,李仍未到,法官諭知,李慶華經傳喚、拘提,都沒有出庭,將確認他有沒有在監或出入境記錄,若都沒有,待拘票回來後,將依法發佈通緝。

此外,李的國會辦公室殷姓前主任涉嫌偽造文書部分,法院於今年11月12日開庭,殷女認罪,並表示她只是職員,受李慶華之命辦事,不知李慶華財務流向,也未獲得任何不法所得,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她涉案部分定於12月1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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