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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只停5秒鐘... 他趕火車卻吃上肇逃官司

    彭男機車右前車體有碰撞的跡證。(記者許國楨翻攝)

    彭男機車右前車體有碰撞的跡證。(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8/11/21 13:22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楊姓男子日前騎車趕赴火車站途中與另輛機車碰撞,原本幾乎沒有肇責的他,為了趕搭即將到站火車,在現場停留約5秒鐘後,認為錯不在他即離開,未料反因發生事故致人受傷未盡「在場義務」,因此吃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官司,一次錯誤的決定可能身陷囹圄,讓楊男頻呼始料未及。

    警方調查指出,18歲彭姓男子當天騎車搭載大他1歲的黃姓友人沿台中北屯區太原路往市區方向行駛,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與同向由61歲楊男騎乘的機車發生車禍,當下兩人因碰撞連人帶車雙雙倒地,造成雙手挫傷等傷勢,楊男停留現場約5秒鐘後即離開,留下兩人報案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及消防救護人員到場。

    台中市第五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建智獲報到場處理,經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並取得其他用路人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後,本週一將楊男約談到案,發現楊男機車左側後方與彭男機車右前車體有碰撞的跡證。

    楊男向警方說,當天騎車準備到太原火車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下雖有留下車禍處置或是趕搭火車的疑慮,但最後考量火車即將到站,且認為是對方來撞他的才決定離開,沒想到最煎熬的5秒鐘反讓自己吃上官司,令人始料未及。

    分隊長李建興說,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一定要下車關懷對方或報警處理,如有受傷要叫救護車協助救醫,如未盡「在場義務」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本財損責任低的楊男,卻因肇逃行為除須承擔刑事責任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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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車雙載的彭男機車與同向楊男機車碰撞。(記者許國楨翻攝)

    騎車雙載的彭男機車與同向楊男機車碰撞。(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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