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偷東西管不聽 狠父火燒7歲女兒大拇指當教訓
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今年3月犯嫌,今依傷害罪嫌起訴劉男、侯女,並依兒少法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5歲劉姓男子帶著7歲女兒與侯姓女友同居,7歲女童疑因為了想引起大家注意,多次行竊,劉男得知後大怒,二度動手管教女兒,甚至還拿酒精噴灑女童大拇指再點火燙傷女童手指,今年3月,還跟女友兩人一起拿布鞋朝女童的頭、臉丟,前兩次傷害行為因逾告訴期獲不起訴,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今年3月犯嫌,今依傷害罪嫌起訴劉男、侯女,並依兒少法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去年12月,劉男得知女兒偷東西,出手痛毆女童,致使女童右臉頰及嘴唇瘀青;今年1月,發現女兒惡性不改,竟先將酒精噴灑在女兒右手大拇指,再以打火機點火燙傷女童大拇指,今年3月,劉男與侯女又為管教女童動粗,劉男捏住女童耳朵,並持布鞋丟女童左眼,侯女則拿布鞋巴女童頭,還拉女童頭髮並腳踹其臀部跟大腿,造成女童左眼瘀青、右耳有傷口、右臀瘀傷等傷害,學校發現後通知社工並報案。
開庭時,劉男坦承捏傷女兒,感到很後悔,但辯稱臀部瘀青及其他擦傷是女兒在學校玩耍跌倒造成,耳朵後方傷口是被蚊蟲叮咬;侯女則推稱都是劉男打的,但社工證稱,女童不會說謊,心虛時只會沉默,對臉部受傷自始至終都指認是侯女所為。
檢方依驗傷診斷書及社工證詞認定劉男、侯女犯行,起訴兩人;而劉男另被控去年11月、今年1月傷害女童,因新北市家防中心今年8月才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此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