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會甘冒生殖器被咬斷的風險!」 檢方認定無強制性交
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陳姓男子5月2日晚間與A女發生性行為,事後A女控告他涉嫌妨害性自主,A女說,陳男帶她到樓梯間,先要求她為他口交,再性侵她得逞。檢方調查,陳男強逼A女的罪證不足,已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A女說,當晚兩人相約在桃園區A女租屋處碰面,因租屋處有他人,陳男(22歲)就帶她到2樓的樓梯間,要求她為他口交。當時她因服用藥物、睡眠不足,才迷迷糊糊為陳男口交,之後陳男更褪去她的下半身衣褲,性侵她得逞。
檢方調查時,陳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他堅稱「並未違反A女的意願」,檢方認為,陳男要求A女為他口交,若非A女同意,陳男豈會甘冒遭到A女咬斷生殖器的風險,雖A女自稱當時因服藥、睡眠不足致意識迷迷糊糊,但租屋處的他人看到A女還能正常送陳男離開,意識並無異常,難以認定陳男強逼A女與他發生性行為。
檢方說,A女身上沒有傷痕,無法佐證陳男曾對A女實施肢體暴力來強逼她就範,又沒有其他具體事證能認定陳男涉嫌強制性交,今天偵結,已予陳男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