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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刊陪睡廣告拒接逾40歲女客 男辯:好玩才貼文

譚男在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聲稱若懷疑能力,能「免費試睡一夜」,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譚男在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聲稱若懷疑能力,能「免費試睡一夜」,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8/11/17 16:5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8歲譚姓男子在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還依年齡層分價碼,並拒絕陪睡超過40歲女人,另打出包月38888元、包年288888元,保證「睡到你心花怒放、睡到我走路扶牆」,聲稱若懷疑能力,他能「免費試睡一夜」,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6月24日,譚男在臉書社團刊登「本人因賭球欠下鉅額債務,無能力償還,今日正式加入滴滴陪睡,只接待女性客戶,16歲至18歲陪睡一晚1888元,18歲至20歲陪睡一晚2888元,20歲至30歲的3888元一夜,30歲至40歲5888元一夜」、「超過40歲的不陪因為女人40如虎,我不想入虎口!」、「本人強推套餐:38888包月,288888包年,先轉帳再陪睡」。

此外,譚男還保證「睡到你心花怒放、睡到我走路扶牆」,打出「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哥做不到的!」(懷疑本人能力的可免費試睡一夜)、「第一次做生意,請多多關照!」等語,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將譚男送辦。

檢方偵訊時,譚男辯稱,「好玩才貼文」,文章內容是拷貝其他網友的,強調並無實際陪睡,審理時認罪,法官認為譚男刊登訊息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敗壞社會善良風氣,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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