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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引誘男友「養我比較好」 女大學生反擊挨告被判刑

示意圖。

示意圖。

2018/10/30 12: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大學三年級的女學生,見OL(上班女郎)洪姓女子,在臉書上搭訕她的男友「養我比較好、我也不花你的錢」,她認為洪女故意破壞她與男友情感,並用曖昧引誘搭訕她的男友,於臉書回擊「妳這麼想要被人養」、「不要找我男友」,不料,洪女卻控告女大學生公然侮辱罪,女大學生雖答辯說,她是基於洪女嚴重惡意侵擾到她的感情利益,才善意規勸洪女,但法官卻認為,「被人養」是暗指當職業情婦或二奶,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姓氏歐陽的女大學生,去年6月見蕭姓男友的臉書,有上班族洪姓女子留言,「哈哈,夢想偉士牌,復古車,好貴威 」、「你幫我出」、「養我比較好,我也不花你的錢」、「買一台車我載你環遊世界」等語,她自認洪女曖昧引誘搭訕其男友,遂於洪女的臉書回擊「姐姐妳好,妳這麼想要被人養,這麼想要偉士牌機車,可以麻煩妳找妳男友,不要找我男友嗎,妳的環遊世界讓我很困擾」。

洪女認為「妳這麼想要被人養」,侮辱她的人格尊嚴,怒告女大學生妨害名譽,南投地院審理時,女大學生答辯說,這句話的意思,應以整句判斷,不能以單句定罪,她不是寫「包養」,她寫的「被人養」,是指被人照顧或撫育,目的是勸告已有男友的洪女,「不要找我的男朋友」,女大學生強調,洪女侵犯她的感情利益,她是善意規勸洪女應回歸正常社會風化道德,希望洪女勿再侵擾她的正常男女感情利益,此為「自衛性言語表達」,無誹謗之意。

南投地院卻認為,洪女雖對蕭男提及「養我比較好」,這是自貶的言詞,女大學生截取洪女自貶言詞,「不當引用並再添加其他言詞」,足以讓洪女名譽貶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

女大學生上訴二審,並指洪女的行為,嚴重惡意侵擾到她的感情利益,讓她感受相當困擾,而有自衛性質的言語表達,洪女行為可受公評,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養」含有「包養」意涵,是一種變相的性交易,常被稱為職業情婦或職業二奶,已貶損洪女名譽,維持原審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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