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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夢陷阱 淫男騙國二美少女上床判刑

伍姓男子覬覦14歲美少女網友小玲(化名)美色,虛構「介紹模特兒外拍」等藉口,兩度邀她到租屋處見面,都性交得逞,高等法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伍男11月徒刑。(情境照)

伍姓男子覬覦14歲美少女網友小玲(化名)美色,虛構「介紹模特兒外拍」等藉口,兩度邀她到租屋處見面,都性交得逞,高等法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伍男11月徒刑。(情境照)

2018/10/29 17: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伍姓男子覬覦14歲美少女網友小玲(化名)美色,虛構「介紹模特兒外拍」等藉口,兩度邀她到租屋處見面,都性交得逞。伍男辯稱小玲外表成熟,應已滿16歲,且是兩情相悅下才發生性關係,但高等法院不採信,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他11月徒刑。

判決指出,伍男和14歲的小玲於2016年2月初上網認識,小玲也告知她目前是國二學生、14歲,並傳送化妝打扮的多張生活照給伍男,伍男對小玲的美貎吸引,竟虛構介紹模特兒外拍、可獲得報酬等理由,邀她於2016年2月7日在他桃園市租屋處見面詳談。

小玲不疑有他,盛裝打扮赴約。伍男利用小玲對性事懞懂無知下,和她發生性關係,還騙說,已經凹廠商等她試鏡完再多給她一個紅包,她兩天後再度到他的租屋處見面,結果,小玲又在半推半就情況下,和伍男發生性關係。小玲家人事後認為伍男性侵小玲,報警提告。

伍男否認犯行,不知道小玲僅14歲,因小玲有化妝,且外表成熟,以為她已16歲以上,但小玲證稱,之前已告知伍男她是「國二」、「14歲」,且就讀於新北市某國中。高院認定伍男犯行明確,以兩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人性交罪」,判他11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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