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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台鐵普悠瑪事故 宜檢提4聲明:18條人命責任「責無旁貸」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今出面對外說明偵辦狀況。(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今出面對外說明偵辦狀況。(記者張議晨攝)

2018/10/25 12:5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今中午提出4點聲明,她強調,相關物證、事證全署已連夜查扣,只要有證據,就會依法偵辦;這案件背負18條人命,她們感同身受,這些責任對檢方而言事責無旁貸,一定會一一調查。

江貞諭指出,地檢署偵辦本案是跟著證據走,證據到哪裡檢方就辦到哪裡,就目前所有物證跟事證,全署檢察官已連夜查扣,並跟所有人員作聯繫,只要有證據就會依法偵辦。

她說,案件是浮動的,涉案人跟相關責任、證據都會去追究,並未針對特定方向或特定人士,這點必須澄清。

江貞諭也說,這案件背負18條人命,事發當天,全署檢察官分成兩組,1組負責現場蒐證,另一組連夜相驗,檢方在現場感同身受,這18條人命的責任,對檢方而言是「責無旁貸」,一定會一一調查。

江貞諭坦言,過程中難免會有家屬指教,或未竟事宜,本署都一一承受,也感謝大家指教。

另外,有關個資、證人及被告等人身分,江貞諭也澄清,相關人士都有確切掌握,也有查證,有關特定人前科資料、生活經歷等個人經驗、習慣,本署不回應也不證時,也請大家給被害人跟證人空間。

最後,江貞諭強調,有關法院聲押裁定書部分,檢察官仍在統整事證,研議是否抗告。

至於該列車司機員尤振仲,曾有施用安非他命等犯行紀錄,是否會影響駕駛狀況,對此,江貞諭解釋,對於司機員前科紀錄跟經歷,該署不回應,但跟案件有關事證、相關檢體採樣、跡證等,他們都在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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