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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園寶藏寺主委監守自盜近3千萬 神隱13年免關

彰化古蹟芬園「寶藏寺」爆出前主委、常委監守自盜風波。(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古蹟芬園「寶藏寺」爆出前主委、常委監守自盜風波。(記者陳冠備攝)

2018/10/18 16:4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芬園鄉知名的縣定古蹟「寶藏寺」,13年前爆發管委會監守自盜案件,廟產遭主委陳榮民與常務委員張煥文盜領近3千萬元,張煥文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已發監執行完畢,而事件主嫌陳榮民事發後逃逸迄今依然神隱,張某不滿,追控陳男偽造文書等罪,彰化地檢署今日以超過追訴權時效,做出不起訴處分,陳榮民因此逃過法律制裁免關。

陳榮民(49歲)和張煥文(79歲)從2004年利用保管印鑑章的機會,在1年內分8次到銀行領出該寺存款近3千萬元,兩人行徑遭舉報,張煥文在2012年6月發監執行,陳榮民則逃逸通緝至今。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張煥文認為,陳榮民利用兩人在核對廟務時,趁他不注意,將他印章盜蓋帳戶取款憑條上,領走2650萬元,有偽造文書與侵佔罪嫌。

按2006年7月修法後實施的刑法,若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由10年改為20年,但本案發生在修法實施前,因此追訴權時效期間是10年,加上通緝後依法停止法定追訴權期2年6個月等要件,本件追訴權時效至今年8 月27日已消滅,即不得進行追訴。

對此寶藏寺現任主委張恊章表示,當時廟產只剩50餘萬,幸賴信徒10餘年來仍持續支持奉獻,才讓管委會得以維持運作,廟方也更改領款制度,從原本2個人的印章增為需要5個人的印章,制度則更嚴密健全,請信徒放心,也表示,2人迄今也都未歸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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