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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客來台性侵台女還辯合意3P 高院不信判他4年

林姓中國籍遊客在台性侵台灣女子,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他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林姓中國籍遊客在台性侵台灣女子,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他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2018/10/16 22: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1名林姓男子2014年11月趁來台自由行,與友人共同結識1名台灣女子至淡水、士林遊玩,事後在旅館內飲酒後趁台女酒醉嘔吐、意識不清加以性侵,事後卻辯稱是女子自願大玩3P,高等法院不採信,今(16)日維持一審認定林男乘機性交,判處4年有期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林姓男子不符一審判決,透過台灣、中國司法互助機制,請中國政府訊問已歸返的友人對於此案的證詞,2人合力說明整件案情並非性侵,而是3人當時在房間內酒過三巡,女子先與林男在另1房做愛,而後又來到友人房間內共同3P。

高院指出,以台女事後報案後的現場跡證而言,並沒有李男在場的證據,且床包組、衛生紙,以及台女下體分泌物中,僅有林男1人的DNA,因此不採信林男與其友人的說法,延續一審4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全案可繼續上訴。

林男在2014年11月案發後遲不到案面對,在2017年才因入境許可過期失效落網,警方得以採集他的DNA與受害台女下體分泌物比對,證實只有他涉及性侵,且台女在案發隔天失魂落魄,光溜溜地向旅館人員尋求協助,有相關人員與房客作證,高院法官對此難以認定林男與之合意做愛,故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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