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又癲癇發作撞死人 男子判賠309萬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無照還騎車上路,騎到一半突然癲癇發作,失控駛向對向車道,撞到後座載著女兒的王姓機車騎士,王男送醫後不治,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後,判張男賠償家屬合計309萬餘元,可上訴。
去年2月12日上午近11點,張男騎車載著女兒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仁美街,突然癲癇發作,意識不清,導致機車失控往左偏,衝往逆向車道,與載著女兒、直行駛來的王姓騎士發生碰撞,2車都人車倒地,王男因顱腦損傷導致中樞神經休克,送醫不治,法院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張男1年4月徒刑確定。
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合計821萬餘元;被告張男沒有出庭陳述或提書狀聲明,法官認為,張男患有癲癇且長期就醫服藥,仍騎乘機車搭載女兒上路,致病症發作後意識不清,不能安全操控車輛,確有過失,扣除家屬已領取的200萬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後,判張男仍須賠償30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