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9命李國輝被判死刑 再判賠罹難孝警父母526萬
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在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其中一名罹難員警王志偉父母,向李男提出民事訴訟,新北地院今判李男須賠償王父母共526萬餘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一審依殺人罪判李男死刑,其中一名罹難員警王志偉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悲痛萬分,向李男提出民事訴訟,新北地院今判李男須賠償王父母共526萬餘元,可上訴。
李國輝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去年11月初,李男經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本案隔間雅房內,卻不知感恩,因認為又聽到「聲音」,覺得還是蘇姓同鄉所為,兩度在蘇男家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11月22日凌晨,他竟在租屋處縱火,結果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根本不認識他的共9名房客死亡。
其中一名死者是台北市吳興街派出所員警王志偉,老家在苗栗,在該處租屋已10年,高齡70歲、63歲的王父、王母,不捨長子早逝,迄今仍難以接受兒子離開的事實,王父向李男求償喪葬費38萬餘元、扶養費78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共316萬餘元;王母則求償扶養費109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共309萬餘元。
李男不願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審酌李男迄今仍被羈押,無工作收入,喪葬費、扶養扶均准許,精神慰撫金則認為以各150萬元為適當,今判李男須賠償王父266萬餘元、王母259萬餘元,共計52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