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走法院為那樁? 高院今判張淑晶民事案一勝一敗
女房東張淑晶因被友人控告積欠100萬元未還而到高院出庭,但張女否認指控。(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控坑殺百餘名房客的女房東張淑晶,一審被重判8年2月,又被前閨密、盧姓診所女院長以她未還100萬元提告求償,張淑晶也不甘示弱,提告盧女應返還其代墊購屋款51萬元;高等法院今一口氣宣判張女兩官司一勝、一敗,即前案盧女敗訴,後案則是張女敗訴,均已確定。
曾與張淑晶有好交情的盧姓女院長具狀指控,現年49歲的張女,於2012年向她借款100萬元清償台南國平路的房貸,不料,到期後,張女卻以經濟狀況欠佳、股票被套牢等理由,一直推託不還錢。台北地院認定盧女未舉證借款證明,判盧女敗訴。
盧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以盧女未舉證為由,判她敗訴確定。
另外,張淑晶反控盧姓女院長積欠她代墊購買新店一戶房屋的51萬元款項未還,一審判張女敗訴,高院今仍駁回張女上訴案確定。
張淑晶上午親自到高院聆判,但本報詢問她對判決結果一勝一敗的看法時,張女並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