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酒駕出奇招 法務部擬車上安裝「安全感知系統」
DADSS具有呼吸與觸碰感知酒測系統。(圖取自YouTube)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酒駕累犯居高不下,法務部重新審思酒駕政策,日前發想,希望引進美國的「酒駕安全感知系統(Driver Alcohol Detection System for Safety)」,裝設在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駕駛車上,讓他們開車前要先酒測,確定沒超標後才能啟動車子,遂行「酒後不駕車」的目標。
DADSS為一種防酒駕系統,由兩個酒測感知器為主體,一個裝在方向盤上,感應駕駛吐氣(BREATH-BASED)的酒精濃度,另一個裝在引擎啟動鈕上,透過接觸(TOUCH-BASED)偵測酒精濃度,只要其中一個的酒測值超標,車輛即無法發動。
法務部的初步構想為,在不修法的狀況下,善用「刑法」74條緩刑與「刑事訴訟法」253-2條緩起訴的條件「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要求酒駕累犯者必須在車上裝設DADSS,才能獲得緩刑或緩起訴;至於裝設的費用,目前希望透過企業募款而得。
不過,該法條當時並不是為此設計,是否會被外界質疑擴大解釋?法務部認為不無可能,但強調構想還在雛型階段,屆時如果真的要修法,還是會聽取各界意見。
我國的酒駕刑度從1年提高到2年,進出監獄的酒駕犯仍多如過江之鯽,近十年共有7萬6506人因此入監,僅次於毒品犯,其中再犯比例高達7成,顯示加重刑責並無法遏止歪風,目前最驚人的是基隆一名周姓油漆工,17年內被抓了19次酒駕,高雄一名吳姓男子不惶多讓,17年內酒駕15次。
監獄裡則有高達7成的酒駕累犯,法務部內部日前討論此事,認為刑罰懲戒為後端的作為,前端的預防才能有效避免肇事,如能引進DADSS,或可大幅降低酒駕再犯。
13年前,人在美國留學的檢察官、現任檢察司副司長黃謀信就曾撰文提及此制度,指美國實施一段時間,成效頗佳,但我國遲未實施,如今檢察體系首度倡議,是否會被接受,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