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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陽台毆打性侵女友人 硬拗傷口是「玩太嗨」

趙姓男子去年在住處陽台要求女性友人小芳(化名)撫摸其下體遭拒,竟惱羞成怒毆打她,再趁她遭毆意識不清時加以性侵。(情境照)

趙姓男子去年在住處陽台要求女性友人小芳(化名)撫摸其下體遭拒,竟惱羞成怒毆打她,再趁她遭毆意識不清時加以性侵。(情境照)

2018/09/05 23: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趙姓男子去年在住處陽台要求女性友人小芳(化名)撫摸其下體遭拒,竟惱羞成怒毆打她,再趁她遭毆意識不清時加以性侵;小芳事後逃離趙的住處,趙還傳簡訊恐嚇稱,若不見面就會公開性愛影片供人觀賞。趙應訊辯稱性交是你情我願,小芳身上的傷是因「當時玩得太嗨,翻來覆去所致」,高等法院痛斥趙無悔意,依強制性交、恐嚇、轉讓禁藥等罪,分別判3年4月、4月、3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育有一子、離婚,和小芳是朋友關係,去年2月11日凌晨,趙帶她回桃園住處,提供安他命給她吸食。凌晨4時許,趙在住處陽台要求小芳撫摸他的下體遭拒,竟毆打她的頭部、拉扯頭髮,並勒住她的脖子,逼她撫摸下體。因小芳遭毆打後意識不清,趙男見狀起色心,拉著她到房間,將她性侵。

事後,小芳趁機逃離趙男住處,並拒不見面;趙男當晚傳簡訊恐嚇稱,他的住處內裝有監視器,如果拒絕見面,將會把監視器拍到的性交過程,上傳網路供大眾欣賞。小芳驚覺事態嚴重,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將趙男傳訊到案,趙否認性侵,辯稱小芳自願和他性交,她身上的傷勢是因為陽台地板是水泥材質,「當時玩得太嗨,翻來覆去所致」,只承認轉讓安毒和恐嚇兩項輕罪。。

但高院認定,小芳的頸部左側、右膝內側等身多處都有瘀傷,只在陽台上翻來覆去,不可能造成這些傷勢,採信小芳指遭性侵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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