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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替毒販滅證、串證遭活逮 魔鬼律師被起訴求處重刑

律師翁方彬替在押毒販劉鎮賢滅證、串證,還將羈押書等卷證洩密給在逃共犯陳天助,遭基隆地檢署依瀆職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記者林嘉東攝)

律師翁方彬替在押毒販劉鎮賢滅證、串證,還將羈押書等卷證洩密給在逃共犯陳天助,遭基隆地檢署依瀆職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記者林嘉東攝)

2018/09/04 19:37

首次上稿 11:33
更新時間 19:3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一起運毒案,意外發現主嫌的翁姓辯護律師,將閱卷的卷證資料,洩密給在逃共犯,還趁律見時替主嫌傳話滅證。基隆地檢署昨依洩密罪嫌起訴他,並求處重刑。

承辦檢察官林婉儀前年11月間,指揮刑事局在台北市萬華區某倉庫查獲1萬655.36公克第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往上溯源查出劉姓主嫌,去年6月間,以劉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接著,同年12月逮到劉的陳姓共犯時,卻在陳的住處搜出劉的羈押聲請書與證人指控陳涉案的筆錄。

為追查劉的羈押聲請書來源,檢方今年6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搜索翁律師辦公室,經比對陳家中搜出的卷宗資料與搜索翁辦公室的卷證資料,發現兩者的印字符號、表框格線、版面配置及騎縫指印、跨頁與印跡特徵相符,各項證據直指翁洩密。

檢方認定,翁利用向法院申請閱覽卷宗的機會,將劉犯罪事實及證據的羈押聲請書及部分證人指證陳涉案的證人筆錄影印、攝影後轉交給陳。

此外,檢調查出翁不只洩密給陳,甚至利用律見劉時,替劉傳話給許姓與朱姓友人,協助湮滅證據與串證,替劉脫罪。

檢方認定,翁律師罔顧律師倫理,利用閱卷、律見等機會洩密給陳,還替劉湮滅證據,惡性重大,涉犯刑法瀆職罪章第132條第3項「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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