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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產業務員侵占公司百萬 曾獲原諒竟不悔改 法官判關1年7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何男觸犯業務侵占罪,判他1年7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何男觸犯業務侵占罪,判他1年7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2018/09/02 12: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何春韡在新北市某家大型的海產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向買方收取貨款繳回公司,何男卻於任職期間,侵占百萬貨款,被公司發現後,同意以每個月繳回1萬元的方式,讓他繼續上班。何男不知感激還繼續侵占,公司只好提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何男觸犯業務侵占罪,判他1年7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9歲何男於2014年3月起至2017年10月3日間,擔任某海產公司業務員,負責送貨及收貨款工作,卻在2016年間,收取客戶百萬貨款後,未依規定繳回,經公司追討之後,何男才向公司承認已經納為己用,總金額高達195萬餘元。

    何男任職的海產公司念他是初犯,同意以每個月扣薪1萬元的方式,讓何男清償欠款,讓他留任繼續上班。未料,何男不知悔改,去年7到10月間,又趁收取貨款之便,侵占公司78萬餘元,公司決定對何男提告。

    檢方調查,何男第一次犯下侵占案件後,已經賠償公司46萬餘元,但卻又陸續向買家收取貨款,未依規定繳回,共侵占78萬餘元,總共積欠公司147萬餘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何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款項已經觸犯業務侵占罪,而第一次獲得公司原諒後,不知悔改,再次犯案,而兩次的犯意各別,應分罪論處;考量何男犯後已與公司達成和解,兩案分別判處何男10月及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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