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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學生「思念老師的味道」Email示愛 教授老婆生氣了!

    女學生兼研究助理數度傳送Email示愛,讓所長元配不滿、求償5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僅女學生單方面表示,且經傳所內行政助理也未獲證實,駁回請求。(情境照)

    女學生兼研究助理數度傳送Email示愛,讓所長元配不滿、求償5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僅女學生單方面表示,且經傳所內行政助理也未獲證實,駁回請求。(情境照)

    2018/08/29 12: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某國立大學前所長之妻認為,丈夫指導的女學生兼研究助理數度傳送Email示愛,雖丈夫解釋「學生單方面示好」,但丈夫仍在女學生碩士班畢業後回聘她擔任研究助理、並繼續該所學生博士班指導老師,加上所內有多名教職員也察覺兩人間有曖昧情,因此向女學生求償50萬元。台北簡易庭審後認為,所有Emai均為女學生單方面傳送、未見所長回應,且行政助理也證稱「沒聽過兩人有親密互動或接觸」等原因,駁回請求。

    元配提告指出,丈夫2014年底起、就常有深夜才返家情形,且前年8月陪丈夫參加所內舉辦日本參訪時,還見女學生對丈夫有曖昧表示,事後更見女學生透過多封Email示愛,內容包括「思念老師的味道」、「環抱老師圓圓熊熊度的感覺」、「老師學生好愛好愛您」等;同時在丈夫Email中發現,女學生早為丈夫取好暱稱、會以暱稱訴情,「手機等XX(暱稱)回來用」、「第一個站起來保護XX(暱稱)」等。

    元配事後曾詢問丈夫,僅被告知是「單方面示好」;而女學生也在前年8月自碩士班畢業,豈知續讀該所博士班後,再找丈夫擔任指導教授並接受回聘、繼續擔任研究助理。

    元配再也忍受不住,前年11月間親自前往所內詢問多名教職員工、均證實「兩人有曖昧關係」;為此,事後曾與丈夫曾簽下一份協議書,約定「不再擔任被告博士論文之指導教授」、「106年12月31日前終止與被告間之研究助理關係」,豈知丈夫至今仍聘用女學生擔任研究助理。

    至於女學生,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

    為求慎重,法官審理期間曾傳所上行政助理作證,卻得到相反證詞「未聽說過所長、女學生間有過親密互動或接觸」,證人也說,雖曾見過兩人單獨在研究室內,「但門都是打開的」;至於元配所說的協議書,雖載明所長去年底就應終止聘用學生擔任研究助理,但細觀內容仍寫「若為學術研究工作上需要,乙方(所長)得經甲方(元配)同意後,再續聘學生為研究助理」,顯見元配仍同意丈夫在一定條件下與女學生工作。

    法官也考量所有Emai均為女學生單方面傳送、未見所長回應,未認定師生間有曖昧關係,因此即便女學生明知所長已婚仍傾訴愛意、縱然不當,卻無資料可證明所長對「愛」有所回應,因而未認定夫妻間感情受破壞,判元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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