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刺死前妻新歡 判賠617萬
王姓男子持刀砍向前妻的金姓男友(面對鏡頭者)。 (資料照,圖由民眾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王桂林不滿麻姓前妻離婚1個月就另結新歡,酒後與金姓男子談判時,朝金男連刺多刀致死,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王男賠償合計617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68歲的王男與49歲麻姓前妻結婚20餘年,去年間離婚,但2人仍同住一屋,分房而睡,同年8月10日,王男質問麻女:「有沒有在外面亂七八糟?」麻女回說「沒有,難道我離婚不能交朋友?」王男撂下狠話:「你們就不要讓我看到,看到就倒楣」等。
隔日晚間,王桂林與友人聚餐喝完酒後回家沒見到麻女,打電話質問;麻女男友金男獲知後,請麻女約王男談判,欲告知2人關係,雙方約在新北市永和區見面,爆發口角,王男隨即持折疊刀攻擊,甚至還2度把刀高舉到頭部以上,再往下刺殺。
金男身中多刀,警方獲報到場,王男仍持刀試圖靠近金男,警方持警棍打落他手上的摺疊刀,當場逮捕,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王男17年徒刑。
被害者父母並提出617萬餘元求償,王男辯稱是金男先動手,才拿刀防衛,目前他被羈押,沒錢賠償;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金男先出手,且王男執意持力猛力刺向金男胸腹部位,絕非正當防衛,判他賠償61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