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246人發回高院更審 自救會成員紅了眼眶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講到眼空泛紅、一度哽咽。(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史上牽連最廣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工殤訴訟案纏訟5230天,最高法院16日判決RCA應賠262名員工5億餘元確定,餘246名員工的案件則發回高院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獲知判決結果,一度紅了眼眶,不知道還要多久的曠日廢時審理,才能還給受害者應有的公道。
劉荷雲眼眶泛紅、哽咽地說,高院僅判賠7.18億元,原寄望最高法院能有道德勇氣,判決RCA等公司應支付更高、更懲罰性的賠償金,沒想到結果竟是「兩邊都不得罪」,讓她很失望。
劉荷雲表示,16日原本預擬了5種新聞稿版本,殊不知看到判決結果後,竟然一個都用不上,想到246人不但未獲得應有的賠償,還要忍受漫漫無期的更審,令人遺憾;但她強調,永不妥協,將會上訴到每位受害員工都勝訴為止。
曾在RCA服務18年的簡麗春,2014年被診斷罹患單側乳癌,2017年另外一側也罹癌,喪失工作能力,加上先生過世,經濟陷入困頓,她16日現身最高法院聆聽判決,獲悉結果後滿是沮喪,用著虛弱的聲音說「法官是不是對美國人比較好?」直言這種賠償金額並不合理。
RCA員工關懷協會委任律師林永頌指出,雖然有246人被發回高院更審,但細看內文,並非全部不利,有5分之2的人原本被排除在賠償範圍外,但最高院認為有疑慮,發回高院續行調查,這些人反而有翻盤的機會。
至於已判決應獲賠償確定的262名員工,林永頌呼籲RCA、奇異、湯姆笙等三間公司應趕快出面處理,畢竟它們都是知名的跨國企業,若對我國的司法判決視而不見,恐將重創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