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清洗社區魚池遭電死 雇主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工人清洗社區魚池遭電死,雇主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任職的麥姓男子,2016年8月3日早上到龍潭區一處社區清洗魚池,使用220伏特高壓清洗機時,發生漏電意外,麥男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麥男56歲楊姓雇主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訂定清洗水池的安全作業標準,也未提供麥男避免電擊的絕緣手套,加上該高壓清洗機接地線未有確實接地,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楊姓雇主起訴。
案發時的孫姓目擊者說,發現麥男時他已平躺在魚池內,胸部上方有一把高壓噴水槍,當時麥男的手握著噴水槍、不斷在抖動,他也有聞到燒焦味,而麥男有穿雨鞋,但沒有戴手套,全身都是濕的;麥男的公司郭姓組長則稱,到場時立即將高壓清洗機的電源拔除,而麥男的脖子上有燒焦痕跡,平時公司沒有提供高壓清洗機的標準作業流程、使用前要測試漏電斷路器等規定,也沒有對員工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分析事故主因是「漏電」,間接原因為高壓清洗機內部裝置的漏電斷路器未確實發揮作用,以及接地線綑綁於電源線中,未能確實接地。
檢方認為,楊男未提供安全作業標準及教育訓練,設備部分也有缺失,導致麥男於清洗魚池時發生漏電意外,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