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偷拍如廁倉皇逃 檢方;沒畫面不算犯案
2018/08/13 17: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6月間企圖偷拍女子小惠(化名)如廁,由於小惠立刻發現並大聲喊叫,張男倉皇逃離現場未偷拍得逞,檢方也未在張男手機發現小惠照片,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要件,因此不起訴。
據《三立》報導,6月3日下午4點多,36歲、於餐廳擔任保全的張男,看到餐廳中的小惠要去上廁所,竟尾隨其後,到了女廁後,再偷偷以手機,伸入小惠所處的廁間門下的縫隙中,小惠立馬察覺,嚇得大聲呼救,張男聽到後倉皇逃離現場。
警方循線逮到張男,張男雖承認企圖偷拍小惠,但辯稱因時間太短,他並沒有拍下畫面,不算犯案;檢方檢查張男手機,亦沒發現偷拍畫面,檢方認為沒有證據,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要件,對張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