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加盟創業被懲處 保警怒辭職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前保一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盧姓警員,因罹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無法擔服保安警力勤務,自去年6月間請假休養,遭爆料爽領薪水,還加盟經營連鎖早餐店;保一總隊調查後,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將盧移送公懲會,盧稱是替失業的弟弟簽約,猜測遭停業加盟主設局,憤而立刻辭職,表示要以「民眾」身分與對方打官司。
據《鏡週刊》 報導,保一總隊1名專11期畢業的45歲盧姓警員,自1994年服務至今已24年,去年6月間利用長期請病假的名義,加盟知名連鎖早午餐店當老闆,9個月坐領57萬元乾薪,還能作生意賺錢,過著爽警生活。
保一總隊第三大隊長林錦坤表示,盧員為人相當不錯,由於身為家中長子,擔負家裡的生計,近年因罹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夜不能眠,必須靠藥物入睡,以致沒辦法到班,也無法應付保安機動警力的勤務,因此去年(2017)5月間曾提辭呈,但經人事單位計算,他明年(2019)3月就滿25年,可一次領400萬元退休金,當時予以慰留,要他請病假在家休養。
林錦坤說,在盧員去年6月請長假前,原擔任清潔工的弟弟突然失業,為此他帶著弟弟參觀世貿加盟展時,替弟弟與連鎖早午餐店「弗列斯 Fresh House」簽約,後因兄弟鬧翻,開店一事作罷;直到今年盧的林姓乾弟,見他先付近80萬元的簽約金與裝潢費即將過期而可惜,於是在北市萬華區找店面,今年4月間開店,實際由林經營,後因合約問題與加盟店突然停業,雙雙鬧上法院。
他說,上月27日接到投訴,通知盧返隊調查,盧承認簽約但未實際經營,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後,將盧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導致盧心生不快,29日突然遞辭呈,經總隊相關人員挽留未果,上個月30日請辭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