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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為已婚男師2度流產 女學生被判刑還賠償30萬

師生兩人發生不倫婚外情、曾在教師宿舍發生兩次性關係,竟都懷孕流產。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師生兩人發生不倫婚外情、曾在教師宿舍發生兩次性關係,竟都懷孕流產。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8/08/06 08:2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與台南藝術大學音樂系前饒姓男教師(已婚)曾是師生關係與系辦助理的劉姓女子,師生兩人發生不倫婚外情、曾在南藝大教師宿舍發生兩次性關係,竟都懷孕流產。饒妻得知自己配偶權遭侵害,提告向劉女求償2百萬元,劉女說自己最多能賠師母30萬元,已匯款給師母收受。二審認為劉女已賠償這筆錢,判師母不能再求償其他金錢定讞。

去年二審刑事庭審認劉女遭饒師始亂終棄、情有可原,輕判劉女兩次相姦罪、應執行3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刑事判決指出,劉女明知饒師已婚(饒師涉妨害家庭經撤回告訴,檢方不起訴),是她就讀北部某私立大學的教師,饒男轉任台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系任教時,劉女也到南藝大同系所擔任系辦公室助理,兩人居然發展出婚外情。

法官查出,饒、劉兩人曾於103年10月間與104年3月間某日,兩次在南藝大教職員宿舍內發生性行為,這兩度春宵都讓劉女懷孕,劉女也都流產、沒把孩子生下來。104年4月,饒師把與劉女外遇情事告訴妻子,饒妻怒告劉女妨害家庭。

法院開庭時,饒師坦承與劉女發生兩次性行為,劉女給他看過驗孕棒,第1次懷孕時有付1萬元墮胎費給劉,兩次都要劉女拿掉孩子,對方很希望他離開妻子,能跟她在一起,劉一直用怪力亂神、說「他的小孩、家人會有報應,要他太太消失」,一直威脅他,他受不了才會跟太太坦承婚外情及劉女懷孕情事,很後悔做了這事、傷害他太太,自己也因此離開南藝大教職。

對於師母提民事求償2百萬元,劉女表示,與老師外遇發生性關係,對師母深感抱歉,但師母索償高達2百萬元,遠遠超過她月收入不到3萬元及台北租屋生活所能負擔,她的能力最多就是30萬元,已於2017年10月開出30萬元支票給師母兌領,實無多餘能力償付師母2百萬元。

一審原判劉女需賠饒妻45萬元;台南高分院民事庭審認原、被告雙方社會、經濟條件及饒妻所受的傷害,改判劉女賠30萬元給饒師妻子確定,既然劉女已給饒妻30萬元支票且已兌領,劉不必再支付饒妻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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