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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起遭母親前夫蹂躪長達8年 法官重判惡狼10年半

新竹縣女學生小美(化名)與母親的林姓前夫同住,沒想到6歲時就慘遭林男性侵。(情境照)

新竹縣女學生小美(化名)與母親的林姓前夫同住,沒想到6歲時就慘遭林男性侵。(情境照)

2018/07/25 19:4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女學生小美(化名)與母親的林姓前夫同住,沒想到6歲時就慘遭林男性侵,此後8年間小美多次遭林男蹂躪,直到林男家暴遭調查,校方輔導時小美才吐露不堪往事,新竹地院依性侵幼女罪重判林男徒刑10年6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為小美母親的前夫,三人同住在新竹縣,2007年小美年僅6歲時,林男以陰莖插入小美口腔後再摩擦外陰部,因小美疼痛哭喊而未插入得逞。

2010年林男又逼小美口交,而後在2014年林男逼小美口交後,以手摸胸部再以陰莖摩擦外陰部,不顧小美疼痛哭喊,強行性侵射精得逞。

2015年林男見小美熟睡,先撫摸胸部,不顧其拒絕先逼她口交,再以陰莖摩擦外陰部,不顧反抗插入抽動直到射精。

直到2016年間,因林男另涉家暴案件,經小美學校輔導老師懇談時,小美才說出遭林男蹂躪的不堪往事。

法官認為,林男明知小美當時仍為幼童,心智發育尚未健全,竟予性侵且犯案時間長達8年,所為足以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犯案情節重大,最後依性侵幼女罪重判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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