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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鹼潑妻害差點失明 士官長250萬和解獲緩刑

    朱姓士官長對妻潑強鹼,遭依重傷害未遂判刑2年,緩5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朱姓士官長對妻潑強鹼,遭依重傷害未遂判刑2年,緩5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8/07/25 12:0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國防部軍情局朱姓士官長不滿陳姓妻子提議分居,狠淋2桶「氫氧化鈉」強鹼溶液,導致陳女全身多處灼傷、視力受損,遭檢方依重傷害起訴。因陳女後續治療恢復良好,且雙方已經以250萬和解,士林地院今宣判,依重傷害未遂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30歲朱男與34歲陳女結婚,陳女婚前就已領養貓咪,並向朱男講明,一旦發生爭執,「我一定會選貓,不會選你。」朱男卻仍因貓咪問題多次找陳女吵架,陳女去年7月1日遂要求離婚、分居,朱男心生不滿,竟至她攤車噴漆洩憤,還到租屋處預謀潑鹼,事先關閉水源總開關,見陳女一進家門,立刻淋下2桶氫氧化鈉溶液,掐脖壓制後才離開現場。

    案發後陳女視力嚴重受損,近乎失明,幸運的是,陳女經治療後,視力回復到0.3至0.4,狀況比一開始好很多,且法院審理期間,朱男也私下賠償和解,陳女當庭表明願意撤告。

    不過,檢方起訴法條為重傷害,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而朱男一旦判刑確定,將會失去士官長職務,以及退伍後的退休俸,朱男因此極力希望合議庭改認定為傷害罪,這樣陳女就能撤告,幫他逃過刑責。

    檢察官認為,因陳女積極治療,傷勢才能夠復原,雖然現在看來未達重傷害程度,但朱男仍涉犯重傷害未遂,始終拒絕變更起訴法條,合議庭顯然也同意檢察官的主張,依重傷害未遂判刑,但考量雙方已經和解,遂給予朱男緩刑。

    朱男開庭曾辯稱,陳女堅持離婚還打電話騷擾他父母,他為了讓陳女冷靜,才隨手拿起水桶潑灑,沒意識到拿的是強鹼溶液,也否認預先關閉水源,本來以為不會那麼嚴重;陳女則曾受訪表示,她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才會選擇原諒。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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