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少校酒後亂性 「妹妹」慘遭硬上
海軍少校酒後亂性, 「妹妹」慘遭硬上。示意圖。(資料照,法新社)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海軍少校(現已退伍)與軍校同學小郭(化名)、同學女友小樺(化名)一起租屋同住,吳和小樺感情很好,兩人還以「姐妹」互稱,但吳卻在某日喝完酒後,強迫小樺與他發生性行為,小郭被戴綠帽,多年交情破裂,吳也被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判決指出,2015年3月某晚,吳姓男子幾杯高梁下肚後,趁小郭不在家,藉著酒意走入小樺的房間,不顧她的制止、反抗及掙扎,利用身材優勢,將小樺強壓在床,強吻她的嘴唇、撫摸胸部及下體,並將生殖器強行插入,對小樺強制性交得逞。
吳男發洩完後感到很後悔,隔天傳了「昨天的事我很抱歉,對妳造成傷害,我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了」、「不敢要求妳繼續把我當姐姐,但我還是會把妳當妹妹,如果妳還願意」等字句的簡訊給小樺。
小樺擔心自己被強暴的事會影響到她和小郭的感情,當下選擇隱忍,還在數個月後與小郭結婚,3人仍住同一個屋簷下,不料,小樺疑似走不開這場陰影,婚後與小郭感情不睦,向小郭坦白曾被吳男性侵過。
小郭得知後氣得找吳男理論,痛駡吳男「她是你妹耶,你為何還做這種事,幹你娘」,前年5月間並在小郭和小郭母親的要求下,吳男親筆寫下內容為「本人於104年間因酒後於小樺非自願之情況下,與小樺發生性行為,自願賠償其精神賠償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特立此據為憑」的字條。
去年8月間,小樺仍走不出陰影,與小郭離婚,並在軍中長官的建議下,向吳男提告性侵,橋院審理時,吳雖坦承與女方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沒有違反女方意願,合議庭根據簡訊、吳男寫下字條的物證,認定吳男有罪,判處徒刑3年4月,得上訴。